文章摘要:目的 为我国进行“致医务人员的函”风险沟通方式提供思路。方法 通过查阅欧美国家药监部门“致医务人员的函”实施的相关指南及法规,比较研究其药物警戒中“致医务人员的函”的发起、实施流程等方面的不同。结果 欧美国家在“致医务人员的函”工作中,分类、发起情况、目标受众的选择及有效性评估等方面有所不同,可以为我国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参考。结论 建议我国尽快开展“致医务人员的函”工作,出台相关指南,并详细规定“致医务人员的函”实施流程及有效性评估等细节。
文章关键词:欧盟,美国,致医务人员的函,风险沟通,药物警戒,
论文作者:梁佳琪1 邵蓉1 柳鹏程1 李明2 任经天3 汤韧3 王越4
作者单位:1. 中国药科大学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 2. 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.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论文分类号: R95
文章来源: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网址: http://zgaqsckxjs.400nongye.com/lunwen/itemid-100807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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